问题 | 上户口新生儿需要什么 |
释义 |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父母双方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夫妻双方结婚证;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复印件)。凡是婚内新生儿申报户口超过出生时间1年的,除需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出具婴儿母亲生产时所在医院分娩证明或病例病案档案复印件。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非婚生新生儿上户口证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申请人父亲或母亲要求婴儿申报本市常住户口的书面申请;婴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随母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产前医院检查证明,随父申报常住户口提供亲子鉴定证明;父或母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还需要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备注: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哪些流程 1、凭出生证明到当地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持有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到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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