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登记申请成功之后下一步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了。 失业登记办理成功了,下一步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了。失业保险金的领取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人员持本人证明以及原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填写《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等材料后60日内到市失业保险管理处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登记。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和本人已按相关法规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 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 综上所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期限最长为24个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