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短视频二次创作的版权如何认定
释义
    短视频属于著作权中的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二次创作者如需使用原作品,应当获得原著作权人的许可,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进行了详细规定,在满足符合法定情形、表明作者身份、不得影响作品的正常使用、不得不合理的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等情况下构成合理使用。
    一、版权侵权的认定步骤
    版权侵权按照以下条件认定:
    (一)行为人存在侵犯他人合法享有的版权的行为;
    (二)版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因行为人的侵权行为受到损害;
    (三)行为人主观存在过错。
    根据《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存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等侵权行为,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五)剽窃他人作品的;
    (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视听作品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著作权合理使用的限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三、著作权合理使用的条件
    使用他人作品的,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由于作品使用方式的特性无法指明的除外。
    著作权法所称已经发表的作品,是指著作权人自行或者许可他人公之于众的作品。
    依照著作权法有关规定,使用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的已经发表的作品的,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利益。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7 5:43: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