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简述房产税的税收优惠如下: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但上述免税单位的出租房产以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属于免税范围。自用房产是指这些单位本身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房; 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预算管理)的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4、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对个人拥有的营业用房或者出租的房产,应照章纳税。(个人出租住房按照4%的税率缴纳房产税); 6、自2018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2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