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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丢失国有土地使用证的应对措施
释义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向土地资源管理部门补办;土地使用证到期可延长期限或补偿解决;续期需提前一年申请,除公共利益需收回土地外,应予批准并支付出让金。
    法律分析
    一、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怎么办
    1、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可以到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证。补办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可以携带个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前往当地的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办,完成补办手续后既可以领取新的证书。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
    二、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应该怎么办
    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后如允许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的,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的期限应该不超过30年;如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应对业主进行补偿,可以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进行解决。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结语
    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时,可向当地土地资源管理部门申请补证,携带身份证明材料办理手续并领取新证。土地使用证到期后,若允许延长使用权期限,房屋业主可联名申请并补交出让金,续期不超过30年。若国家收回土地和建筑物,应对业主进行补偿。届满前一年内需继续使用的,应申请续期,除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土地外,应予批准。续期需重新签订合同并支付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县级以上政府负责登记造册和保护管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人民政府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国务院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实施。
    直辖市的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二节 土地使用权划拨 第二十四条 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一)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二)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三)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用地 第一节 土地使用权出让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因土地灭失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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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22:2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