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手续是什么 |
释义 | 一、农村房屋土地使用证过户给子女的手续是什么 1、去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变更。 2、应当先办理继承公证,再去土管局持公证书过户。 3、办理公证需要当事人提供财产证明、家庭、继承人情况证明,所在单位、村委会可以出具书面证明材料。还需要熟悉家庭情况的证人证言。 4、如果能够提供房地产权属来源证明,就可以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等到登记机构受理后,可能需要在当地主要报纸或当地房地资源网上公告,公告六个月期满无异议的,当事人可以办理登记申请土地证。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农村房屋过户手续需要什么材料 房屋所有权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6、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三、农村宅基地转让的条件有什么 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农村村民需要使用宅基地的,应当向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由村民委员会公布并提交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经讨论同意并公布后,逐级报乡(镇)土地管理机构、县(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和县(市)人民政府审批。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村民委员会应当公布批准使用的宅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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