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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开居住地是什么意思
释义
    法律分析:”居住地“是公民连续居住一定合理期限的。居住地就是居住的地方。在法律上,户口所在地叫住所地,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叫经常居住地。不满一年的地方当然就叫临时居住地或暂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 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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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