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证券投资中的误导主要包括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等。证明可以通过证人证言、书证、鉴定意见等方式进行。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七十三条 证券发行人、持有人、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从业人员不得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一条 证券发行人、持有人、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从业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 (一)虚假陈述、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规模、标准、用途、限制、禁止投资的,以及违反下列规定的: 1.规定证券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 2.规定证券发行人信息披露的标准、内容、方式和时间; 3.规定证券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证券从业人员的保密义务。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金融证券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构成虚假陈述罪: (一)虚构事实,不真实描绘本公司的情况; (二)歪曲事实,制造虚假印象; (三)隐瞒事实,欺骗投资者或者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 以上法律依据可以帮助投资者在证券投资中避免被误导,同时也可以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