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子无果,男方该怎么办? |
释义 | 男方找不到孩子可以报警,公安机关应根据刑事案件立案条件进行审查,立即开展侦查工作。立案条件包括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儿童失踪、妇女失踪等情形,以及发现拐卖行为或有其他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的情形。立案必须具备事实条件(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和法律条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时,证据并不要求充分,也不要求查获犯罪人或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法律分析 一、男方找不到孩子可以报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经审查,符合管辖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1)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的; (2)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 (3)接到已满十八周岁的妇女失踪,可能被拐卖的报案的; (4)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系被拐卖的; (5)发现有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行为,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 (6)表明可能有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事实发生的其他情形的。 二、公安机关立案条件 立案的条件是指决定立案所必须具备的基本要件。它是判明立案决定是否正确的依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8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这一规定说明,立案必须具备两个条件: (1)事实条件,即有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 有犯罪事实,是指有被客观、真实的证据所证明的危害社会的犯罪行为的存在,包括犯罪的预备、实施、未遂、中止和既遂,但是,这不意味着证实犯罪的证据需要确实充分,但也不应是办案人员凭估计、猜测得出的结论。这里所指“有犯罪事实”,主要是指犯罪事件已经发生,即有犯罪的客体和客观要件;而对犯罪主体和犯罪主观方面的查明则不是立案的必要条件,而是立案后需要进一步查清的问题。因此,此时的证据并不要求达到充分的程度,也不要求一定要查获犯罪人,更不要求查明全部案件的事实和情节。 (2)法律条件,即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立案追究的行为,必须是具有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的行为,只有当这种犯罪事实确需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时,才予以立案。 结语 根据《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男方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报警:接到拐卖妇女、儿童的报案、控告、举报;接到儿童失踪或未成年妇女失踪报案;发现流浪、乞讨的儿童可能被拐卖等。立案的条件包括具备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以及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立案不要求证据充分,但必须具备社会危害性和刑罚应罚性。请及时报警,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一节 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家庭关系 第一节 夫妻关系 第一千零五十九条 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 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2017修正):第二章 婚前保健 第十二条 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证明或者医学鉴定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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