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第3类商标属于日化用品类商标,其中包括了:0301肥皂,香皂及其他人用洗洁物品,洗衣用漂白剂及其他物料、0302清洁、去渍用制剂、0303抛光、擦亮制剂、0304?研磨用材料及其制剂、0305香料,香精油、0306化妆品(不包括动物用化妆品)、0307牙膏,洗牙用制剂、0308熏料、0309动物用洗涤剂,化妆品、0310室内芳香剂;上述就是转让第3类商标时需要选择的类别了,在确定好相应商标类别之后,就可以进行相应商标转让了,而在进行商标转让的过程中,首先需要准备好相应材料和资金,并将准备的材料提交商标局。商标局会在规定时间内受理并审查该商标转让申请,通过商标转让审查之后,那么就表示该商标已经成功转让了,商标局会在商标公告中对其进行公告并下发新的商标注册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第四十一条 注册商标需要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第四十二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对其在同一种商品上注册的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注册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应当一并转让。 对容易导致混淆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转让,商标局不予核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