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监护人的称谓 |
释义 | 监护是指公民或社会组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进行监督、管理、保护的制度。监护人进行监督和保护,被监护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规定了两种监护设定方式:法定监护和指定监护。若没有法定监护人或争议,由人民法院或其他组织指定监护人。监护是一种制度,旨在由公民或社会组织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特定财产权利进行监督、管理和保护。监护人是承担监督和保护职责的公民或社会组织,而被监护人则是被监督和保护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规定了两种监护设定方式:(1)法定监护,即由法律直接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2)指定监护,是指在没有法定监护人或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情况下,由人民法院或其他组织指定监护人。《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该内容由 张家齐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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