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手续如下: 1、上海结婚户口迁移手续规定是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 2、持男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女方户籍证明,男方村委会证明,到男方派出所填写落户申请表,报县公安局审批; 3、审批后,拿“户口准迁证明”到女方户籍派出所开“户口迁移证”; 4、持男方户口簿,女方户口迁移证,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 5、女方落户后,需要重新办理身份证。 上海市内户口迁移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迁移 (1)迁入地的当地派出所出具的《户口准迁证》; (2)《户口迁出证明》; (3)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户口迁入落户表》一式两份。 2、学生户口迁移 (1)《录取通知书》原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户口迁出证明》; (4)转学的还需出具省教委转学批复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和学籍管理部门《转学证明》; (5)退学的需出具学籍管理部门的《退学证明》原件。 法律依据:《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