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为制毒提供原料,怎么判 |
释义 | 为制毒提供原料,以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判刑。 《刑法》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实施制造毒品的行为并实际制造出毒品为犯罪既遂,包括以下情形: 1、是将毒品以外的物作为原料,提取或制作成毒品; 2、是毒品的精制,即去掉毒品中的不纯物,使之成为纯毒品或纯度更高的毒品; 3、是使用化学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 4、是使用化学方法以外的方法使一种毒品变为另一种毒品; 5、是非法按照一定的处方针对特定人的特定情况调制毒品; 综上所述,犯罪分子制造毒品的,如果制造鸦片1千克以上、海洛因或甲基苯丙胺5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将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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