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限号有可能不被拍到吗 |
释义 | 限号车辆驶入限制区域,会被拍到。 虽然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并不是所有的设备都对限号车辆进行拍摄。但是现在有的不在路口的电子眼是不分车辆类型、不分是否超速等等违章,只要车辆经过一律拍下,然后通过计算机软件自动识别车辆的号牌,再进入软件系统识别车辆的情况,例如是否违章、是否违法车辆等等,再做进一步的处理。 电子警察监控系统并不是所有的设备都对限号车辆进行拍摄,一般只有在交通视频监控装置或者交通流量监控装置上才会会每一辆经过的车辆进行拍摄,其他大部分装置只有在一定条件触发(例如闯红灯等)下才会拍照。 交通违章查询是指通过网络或者查询终端的方式,查询机动车辆违反交通管理的行为。汽车违章查询有交通支大队终端查询、汽车违章网站查询,电话查询、手机短信查询、手机软件查询等五种方式: 1、到各市各区县交通支大队的办公大厅通过触摸查询终端查询; 2、登陆各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的新锐查询频道找到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即可; 3、拨打各市各区县声讯电话查询; 4、通过各市各区县发布的特服号码,编写手机短信查询违章; 5、在手机上安装手机app软件,输入车牌号、发动机号、汽车车型等,即可查询汽车违章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十九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收集违法行为记录资料后五日内,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记录内容进行审核,经审核无误后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作为处罚违法行为的证据。第二十条 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当日,违法行为发生地和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提供查询。违法行为发生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五日内,按照机动车备案信息中的联系方式,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违法时间、地点、事实通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并告知其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处理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办理机动车或者驾驶证业务时,书面确认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的联系方式和法律文书送达方式,并告知其可以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等方式备案或者变更联系方式、法律文书送达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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