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集体林地管理办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旨在加强对集体林地的管理、保护和利用。该办法规定了集体林地的分类、管理制度、承包经营、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内容。 《集体林地管理办法》是2003年5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央法规,共有六章三十二条内容。该办法明确了对于集体林地的管理和保护,应以保护为主、合理利用为辅的原则。具体来说,该办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集体林地的分类和管理制度:根据不同情况,将集体林地分为林木、山地、荒山、湿地、特殊用途等五类。并规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2.集体林地承包经营:规定了集体林地承包经营的程序和条件,并提出了对承包者的权利和义务。3.集体林地的保护措施:规定了集体林地应当采取何种措施进行生态保护、防治荒漠化、防火等工作。4.集体林地的立项和规划:规定了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林业计划,对集体林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5.集体林地的监督和管理:规定了对于集体林地的监督和管理应当由相关部门负责,并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了惩处。 集体林地是属于谁的?集体林地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资源,但不得用于买卖、抵押、转让或者出租。 集体林地作为我国重要的生态资源,其保护和利用需要遵循科学的原则和管理制度。《集体林地管理办法》的出台,规范了集体林地的管理、保护和利用,促进了我国林业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体林地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集体林地的承包经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承包合同到期后,如果需要继续承包经营,应当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