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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地位是什么
释义
    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地位:
    1、公司如成立,受害人可请求公司承担侵权赔偿责任的。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2、公司如未成立,受害人可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无过错的发起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有过错的发起人追偿;
    3、在公司设立过程中发起人的其他地位。
    一、公司设立中债务如何处理
    公司设立中债务处理的方法为:
    (一)发起人为设立公司以自己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合同相对人请求该发起人承担合同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公司成立后对发起人以自己名义签订的合同予以确认,或者已经实际享有合同权利或者履行合同义务,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
    (三)发起人以设立中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公司成立后,基于合同产生的债务应由公司承担。但是公司成立后有证据证明发起人利用设立中公司的名义为自己的利益与相对人签订合同,公司可以以此为由主张不承担合同责任,除非相对人为善意。
    (四)公司因故未成立,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公司法人出资承担连带责任吗
    首先,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其次,股东在公司设立时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请求公司的发起人与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的发起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被告股东追偿。
    再次,股东抽逃出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其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三、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是什么
    股东虚假出资的对外民事责任是对债权人的责任。严格来说,股东如实出资是为了保证公司责任财产的充足,增强交易对手与之交易的预见性。如果公司在经营中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要求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无法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里的补充赔偿责任是顺位的赔偿责任。一般来说,公司不能赔偿的,由股东赔偿。如果股东在公司成立时未能履行或完全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公司发起人和被告股东承担连带责任。需要明确的是,所谓公司发起人,是指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履行设立职责的人,包括有限公司成立时的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八条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第七十九条
    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公司筹办事务。
    发起人应当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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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1:1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