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轮候查封就是对其他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财产,执行法院依次按时间先后在登记机关进行登记,或者在该其他人民法院进行记载,排队等候,查封依法解除后,在先的轮候查封自动转化为正式查封的制度。2013年9月1日,为进一步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加强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了《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适用查封、冻结措施有关规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九十条 “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的规定,若被执行人无其他财产的,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对已经查封的财产请求参与分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