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疾险并未一致规定是否包含精神疾病,但如果包含,则应该有针对性保障。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重大疾病保险产品的责任范围和赔偿标准应当明确,不得含有兜底条款。” 2.《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保险合同对被保险人的疾病种类、疾病程度、医疗费用的支付方式等应当明确约定。” 3.《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五条规定:“本保险所保险的重大疾病是指本合同所列明的疾病,但是在本合同中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保险公司公布的标准进行认定。” 4.《重大疾病保险条款》第六条规定:“被保险人在本保险期间内首次确诊患有本合同列明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给付标准给付保险金。” 结论:根据以上法律依据,重疾险中是否包含精神疾病应该由具体保险合同约定。如果包含,则应该有针对性的保障,具体给付标准应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但如果合同中没有包含精神疾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责任。所以,在购买保险时,应该对合同条款进行仔细阅读,了解是否包含精神疾病并进行充分的思考和比较,以便选择最适合自己的重疾险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