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是根据职工的缴存年限和公积金个人账户存款来进行计算的,单人贷款最高不得超过50万元。贷款的条件包括在本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产权人、连续缴存公积金六个月以上等。 一、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怎么计算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公式为: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号余额)*2。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年限和缴存额情况测算,但不得超过最高贷款额度50万元。可贷额度按可贷额度公式测算低于2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20万元核定。 二、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长沙市公积金贷款需要的条件如下: 1.申请人须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 2.申请人须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 3.申请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手续。 5.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其他条件。 三、公积金贷款怎么提取 公积金贷款提取的流程如下: 1.职工到所在单位申请出具提取证明; 2.单位经过核实,出具提取证明; 3.职工携带身份证明、提取证明等材料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4.管理中心受理三日之内作出是否准予提取决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