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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
释义
    政府信息公开权限的一般原则是,凡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需要知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主动向社会发布政府信息的行为。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制度安排,也是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开的必要手段。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是公开、公正、公平,即公开原则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基本原则,公正和公平原则是其重要补充和完善。按照这些原则,凡属于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合法需要知道的政府信息,应当主动公开。但也有例外情况,例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在实践中,政府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信息公开权,也不得干扰、阻挠政府机关依法行使政府信息公开职责。
    政府信息公开的适用范围是什么?政府信息公开适用于各级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包括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军队等,同时也适用于其他行使公共权力、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和个人。
    政府信息公开是促进社会公正、公平、公开的必要手段,也是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重要制度安排。政府机关应当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确保政府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和准确性,为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更为广泛、及时、准确的公开信息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四条 凡属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需要知道的政府信息,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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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3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