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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请问,投标价格过低,低于投标控制价是否应视为废标?
释义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招标采购的应予废标的情况包括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第三十七条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招标要采取其他方式采购的,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获得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我想问一下,投标价格太低,低于投标控制价是否应该算废标?
    不可以,投标价若超过招标控制价应作为废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二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投标人不得与招标人串通投标,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禁止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
    我想问一下,如果投标价格太低,低于投标控制价格是否应该被视为废标?
    招标文件设定的投标人成本控制线,低于此价视为投标人低于企业成本恶意竞争,作废标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三十三条 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投标保证金少交投标总价0.01%算废标吗?废标后另二家咋办?
    废标的情形如下: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招标采购过程中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招标采购过程中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制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招标采购过程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出现上述四种情形的,都是属于废标的范畴。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招标投标活动不受地区或者部门的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区、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一条中标人的投标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二)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第十二条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投标保证金少交投标总价0.01%算废标吗?废标后另外两个怎么办?
    废标是指政府采购中出现报名参加或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存在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投标报价均超过预算、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情形时,招标采购单位作出来的全部投标无效的处理。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招标项目废标(流标)后应分析招标失败原因并采取措施重新招标,所以讲造成废标的原因非常重要,如是投标人少于三人,可扩大招标公告的发布范围,如是资格审查标准等招标文件有违法违规情况影响投标人投标的应修改后重新招标,重新招标仍未成功的,属于必须经国家审批核准的项目经国家审批核准部门审批核准后,可不再进行招标。其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可自行决定不再招标而采取其他方式采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应结合《政府采购法》对与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适用范围。招标人不得通过弄虚作假的方式规避招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某些法定情形的,应予废标。这些法定情形包括:(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采购人应当将废标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
    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
    一、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吗1、废标退还投标保证金。招标采购单位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2、《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或者转为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逾期退还投标保证金的,除应当退还投标保证金本金外,还应当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超期资金占用费,但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二、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有哪些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如下: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该内容由 王献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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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13:07: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