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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庆市公积金贷款条件
释义
    

法律主观:
    


    重庆公积金的贷款条件如下:
    1、贷款用途是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申请人缴存了住房公积金;
    3、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按要求提供了相应的担保。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保证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前提下,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可以将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国债。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他人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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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1: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