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捐赠器官需要的条件: 1、死者生前以书面或遗嘱形式同意捐献; 2、死者最近亲属书面同意,且死者生前没有不同意捐献的表示; 3、死者生前有同意捐献的表示,并有不参与该器官移植的两名以上医师的证明,但死者身份不明或死者最近亲属不同意的除外。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七条 人体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公民享有捐献或者不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强迫、欺骗或者利诱他人捐献人体器官。 第八条 捐献人体器官的公民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公民捐献其人体器官应当有书面形式的捐献意愿,对已经表示捐献其人体器官的意愿,有权予以撤销。 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捐献、摘取该公民的人体器官;公民生前未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的,该公民死亡后,其配偶、成年子女、父母可以以书面形式共同表示同意捐献该公民人体器官的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