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彩礼是男女双方依据当地风俗习惯或自愿选择的赠与,并无法律规定女方必须回礼。但如果女方回礼,男方也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并离婚,男方可要求返还。男方给彩礼,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或女方自愿选择,女方可以回礼,也可以不回礼。并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女方必须回礼。彩礼严格意义上是指在男女双方拟缔结婚姻关系的前提下,男方赠与女方的一种特殊赠品,不强制要求女方回礼。但是如果女方回礼,男方也并不会得到不当得利。涉及彩礼的情况,当满足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等条件,且双方离婚时,男方可主张返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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