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所需材料: 1. 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的 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 2. 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 3. 公司章程 ; 4.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5. 投资者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 身份证 明; 6. 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证明复印件; 7. 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复印件; 8. 依法设立的验资机关出具的验资证明; 9. 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第8、9项仅适用于 股份有限公司 和金融、证券、保险类及基金管理公司); 10. 公司住所证明; 11. 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12. 前置审批文件或证件; 13. 法律文件送达 授权委托书 ; 14. 其他有关文件、证件。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无需办理登记的除外。 市场主体登记包括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四条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应当遵循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原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