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县委书记一般任期为五年。党的县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也是五年。党的县级代表大会如果提前或延期举行,那么委员会的任期也会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法律分析 县委书记在一个地方一般任期五年。党的县级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党的县级代表大会如提前或延期举行,由选举的委员会的任期相应地改变。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两次。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十七条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年以上的党龄。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这些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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