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对于提供的工作证明一般是会打电话进行核实的。 一、工作证明是指我国公民在日常生产生活经营活动中的一种证明文件,一般用于职称评定、资格考试、工作收入证明等。其需要工作单位出具,并加盖单位“鲜章”方有效。 二、劳动者自用工之日起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所以自用工之日起单位应该开工作证明。 三、开工作证明要注意必须格式。而且盖的章必须是单位的公章。而且必须是圆章。 四、工作证明可找在职单位人事部办理或委托朋友公司代为办理;也可找市面的正规代办公司,一般则需要几百元的服务费。 五、单位工作证明的开具方式: 1、应当载明劳动者姓名;用工形式;工作期限;工作岗位;最高学历;身体状况;劳动报酬;证明错误责任等内容; 2、由单位和劳动者签字盖章,写下签订日期。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八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