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员不按照规定使用灯光的,机动车驾驶人驾驶一次扣1分; 2、驾驶人员不按照交通管理规定会车的,驾驶证一次扣1分;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驾驶证一次性1分; 4、驾驶人员有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条例的,则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 5、机动车出门行驶在机动车上没有放置保险标志的,驾驶人员没有在驾车时没有随时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则驾驶人驾驶证一次性扣1分。根据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员在驾驶证记分周期内累计记分未达12分的,如果违章罚款已经缴纳的,则记分予以清除,对于未达12分而没有缴纳违章罚款的,则记分转入下一个驾驶证记分周期。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五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一)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二)驾驶机动车不按规定会车的; (三)驾驶机动车载货长度、宽度、高度超过规定的; (四)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