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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 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主要包括: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保障是保护劳动者权益的总和,但目前我国对劳动保障事务的具体规定尚不统一,只有一些地方省市的暂行办法。广东省的《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明确了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职责和解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哪些情形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 在劳动合同约定的期满前,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关系,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权利义务则不再履行。按照《劳动法》第24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协议解除劳动合同的,没有必要分清是谁的责任导致。 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 过失性辞退即劳动者的行为违反《劳动法》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用人单位予以辞退而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关系消灭。即《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 需要明确的是,目前我国并没有统一的法律对劳动保障事务做出具体规定,现在也只有一些地方省市的暂行办法。如在广东省《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暂行办法》中,对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职责、义务都做了明文规定,同时,也明确了哪些情形可以解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解除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形包括:1、用工双方合意解除劳动关系;2、过失性辞退和非过失辞退导致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保障是保护劳动者基本权益的总和,尽管目前我国对劳动保障事务尚未统一规定,但一些地方省市已有相关暂行办法,明确劳动保障事务机构的职责和解除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的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条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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