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公积金存满六个月以上可以贷款。 借款人想要申请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需要建立满一年时间以上,同时还需要正常的、足额缴存满六个月以上的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指的是:借款人账户按月连续缴存、预缴和补缴住房公积金。满足以上条件之后,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的公积金账户需处于缴存的状态。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件; 2、申请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累计缴存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2年; 3、自筹资金达到所购住房总价的30%以上(含30%); 4、具有稳定的职业和稳定的收入来源,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签定了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 6、符合委托人和受托人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