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人作伪证如何处理 |
释义 | 证人作伪证如何处理需要区分刑事诉讼案件与民事诉讼案件。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民事诉讼作伪证:根据民诉法和民诉法解释的规定,对于民事伪证行为,除对作伪证的证人证言不予采纳之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证罪的构成要件如下: 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民的人身权利与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是复杂客体。本罪侵犯的对象,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上是无罪的人。 2、犯罪客观方面:伪证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刑事侦查、起诉、审判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的行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3、犯罪主体:伪证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只能是在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 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自直接故意,即行为人明知其虚假陈述是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但为了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而为之。 二、伪证罪与窝藏、包庇罪的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窝藏、包庇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而伪证罪是特殊主体,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 2、犯罪的时间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实施可以在犯罪分子被采取强制措施之前,也可以在其被逮捕、关押又逃脱之后,而伪证罪的实施则只能是发生在判决之前的侦查、起诉和审理阶段。 3、犯罪客观方面的内容不同。窝藏、包庇罪一般表现为为犯罪的人提供隐藏处所、财物或者帮助其逃匿,而伪证罪则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虚假的证明、鉴定、记录、翻译。 4、犯罪对象不同。窝藏、包庇罪的对象可以是未经逮捕、判刑的犯罪人,也可以是已经判决的犯罪人,而伪证罪的对象则只能是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即可以是有罪的人,也可以是被怀疑有罪而实际无罪的人。 5、犯罪的目的不完全相同。窝藏、包庇罪的目的是使犯罪人逃避刑事制裁,伪证罪的目的则既可以是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到错误的刑事追究,也可以是隐若罪证使犯罪人逃避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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