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保险合同共同意愿原则,保险人和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按照自愿原则,自行约定合同内容。投保人在购买重疾险时,应当如实告知自己的健康状况,否则可能导致保险合同无效。因此,如果投保人已知患有基因相关疾病,在购买保险时应当如实告知保险公司,并提供医生的诊断证明。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四条: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八条:保险合同订立时,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是指投保人告知与被保险人有关的一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健康状况、职业、收入、家庭史、个人习惯等。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与被保险人有关的信息,否则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赔偿责任。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保险合同订立前,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被保险人的健康状况。被保险人有保险利益的人员死亡或者发生人身损害,保险人拒不履行给付保险金的,承担举证责任的人应当提供证明文件,证明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订立前已经存在或者患有与保险事故有关的疾病、身体缺陷或者其他不健康的因素等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