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广州小区停车费标准,打车和超大型的机动车按照其实际占用的停车位的个数进行收费。军车、警车、救护车、市政工程抢修车辆进入小区停放不足半小时的,不用收费。其他社会车辆连续停放超过半小时的,不足一小时的也按照一小时计算。超过三小时但不足十二个小时,按照十二个小时的限价进行收费,超过十二个小时的部分,累加收费。 法律依据:《广州市停车场条例》 第八条 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管理。 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城市中心区域高于外围区域、重点区域高于非重点区域、拥堵时段高于空闲时段的原则,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制定差别化的收费标准,对城市道路临时泊位制定累进式加价的阶梯式收费标准,经法定程序征求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市价格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五年对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停车场收费标准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