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书面合同没有签字是否效 |
释义 |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口头合同和书面合同之别。法律法规要求必须订立书面合同的,当事人必须遵守,否则合同无效。 经当事人双方充分协商,就合同的内容及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后,一般应接着进行最后的议程,即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书中签字或盖章。没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就不能最终确认当事人对合同的内容协商一致,也就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有效。为此我国《民法典》第490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但是,双方当事人的签字或盖章也只是形式问题,实质上应当追求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如果一个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已经履行,而仅仅是没有签字盖章,就认定合同不成立,则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思。因此,《民法典》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当发生纠纷后,一方当事人不能再以未签字或盖章而认定合同无效。 一、合同未签字可否追究违约责任 民法典规定,合同当事人未签字的,合同就未成立,未成立的合同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所以不会产生违约,不能追究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电子合同没有我的签名有效吗 电子合同是指签署双方或多方当事人,通过互联网以电子形式达成的设立、变更、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电子合要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签署双方实名认证; (二)是《电子签名法》认可的可靠电子签名。 根据《电子签名法》第五条至第八条规定,锁定签约主体真实身份、有效防止文件篡改、精确记录签约时间的电子合同才被法律认可。如果你的电子合同没有使用可靠的签名,是不具备法律效力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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