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商品房买卖 欺诈为卖方存在法定欺诈情形的,买受人可以因此解除或请求撤销合同。并且买方可以要求返还双倍价款与利息。如果是其他欺诈情形,可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 合同纠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出卖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 时,具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 拆迁补偿安置 房屋的事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