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证期间怎么确定? |
释义 | 保证人需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有效的身份证明、良好的征信记录和较强的还款能力。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为双方约定的时间或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六个月。机关法人不能作为保证人,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也不行。如果债权人和保证人有约定,则保证期限为双方约定的时间;如果没有约定,则保证期限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保证期限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时间,不得中止、中断和延长。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1.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2.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人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 保证人应当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2. 保证人应当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在贷款所在地有居住场所。 3. 保证人应当拥有良好的征信记录。 4. 保证人应当具有较强的还款能力。 5. 机关法人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 6. 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 7. 其他应具备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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