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区矫正外出,但是只是出县,不出市。这样算私自外出么? |
释义 | 算私自外出,犯罪分子在社区矫正期间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如果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的,必须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后再外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分子必须定期向矫正机关报道,参加学习和劳动。社区矫正一般是在犯罪分子的居住地进行,不能确定居住地的,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有正当理由需要短期外出的(一个月以内),需要事先向社区矫正机关请假。若有情况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社区矫正日常工作一般由司法所承担,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缓刑其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其树立正确的观念,顺利回归社会。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没有新的违反犯罪或发现漏罪的,缓刑考验期满后解除社区矫正,原判处的刑罚就可以不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八十五条 对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 第四条 社区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社区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尊重和保障人权。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不受侵犯,在就业、就学和享受社会保障等方面不受歧视。,算私自外出。一、社区服刑人员外出,是指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或司法所批准,在规定时间内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社区服刑人员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视为脱管。二、社区服刑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县(市、区)的,应依照有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其它确需本人到场办理的事项,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核同意,可以请假外出。三、社区服刑人员在入矫教育期内或管理级别被确定为严管的,原则上不得请假外出。,属于。社区矫正人员是必须在居住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工作生活。社区矫正实施形式第十三条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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