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要户口本吗 |
释义 | 房产证办理加名字,需要双方当事人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明,出让性质土地证,需要住房贷款还清。 一、女方要求房产证加名字怎么办? 女方要求在房产证上加名字,必须双方拥有婚姻关系,如果想把男方房产证加上女方名字,只能有男方把住房产权的一部分份额买卖过户给女方,使得女方成为住房共有人,才可以办理房产证加上女方姓名。需要房主取得住房产权,有住房的房产证,契税证,土地证,住房贷款还请,无抵押。以上住房手续齐全,可以有房产证登记人和共有人以及女方一起,持有各自身份证,户口本,婚姻情况证明,以上住房三证,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申请办理房产证加名字手续。 二、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哪个同意 房产证上加名字需要征得户主的同意,即房屋所有权人同意。在已经缴纳房屋全款的房产证上加自己子女、父母的名字,需要得到房产证上户主的同意,带上双方的身份证和房产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房屋交易中心提交房产证加名字申请并缴纳手续费即可。如果房屋还没有还清贷款,需要先办理好抵押变更手续。 三、房产证上去掉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1、双方凭离婚证书、户口本、身份证以及住房房产证。2、需要经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两人一起到该住房所属房管部门,一起申请办理离异房产析过户,只需要重新办理一方姓名的房本就可以了。3、可以根据是否有房贷而办理更名手续,有没有房贷手续就会不同。4、保证证件齐全就不需要缴纳契税,过户的前提就是住房贷款要还清,没有房产抵押并且没有司法查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以公安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公安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分散居住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居住在军事机关和军人宿舍的非现役军人的户口,由各单位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农业、渔业、盐业、林业、牧畜业、手工业等生产合作社的户口,由合作社指定专人,协助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合作社以外的户口,由户口登记机关直接办理户口登记。 第七条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第八条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公民如果在暂住地死亡,由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通知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注销户口。 公民因意外事故致死或者死因不明,户主、发现人应当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派出所或者乡、镇人民委员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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