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根据辽宁省《关于在全省开展 住房公积金 异地贷款业务的通知》(辽住房保字【2021】1号规定:异地贷款政策只针对辽宁省十四个城市,包括 沈阳 、大连、鞍山、抚顺、本溪、营口、辽阳、盘锦、锦州、丹东、朝阳、阜新、葫芦岛、铁岭),在符合 购房 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的前提条件下,购房职工持缴存住房公积金所在地管理中心开具的缴存证明及 购房合同 及材料到购房地管理中心提出 贷款申请 。就 北京公积金 可以在沈阳 买房 子吗?在 北京 缴存 公积金 ,不能在沈阳公积金办理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