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能够证明感情破裂的证据有:涉及家庭暴力的,应当提交法医鉴定、报警记录、证人等有关证据;涉及吸毒、赌博的,应当提交居委会(或者村委会)、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等证据;涉及行政处罚和刑事犯罪的,应当提交有关处罚决定或者判决书;涉及重婚或者配偶与他人同居的,应当提交与上述行为有关的结婚证、子女出生证、居住证、照片、居委会(或者村委会)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