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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久开展一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
释义
    法律分析:
    五年开展一次党内法规制度集中清理。
    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意见》
    五、清理工作实施步骤
    这次清理工作按照由近及远、先上位后下位的思路进行。
    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分两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清理1978年至2012年6月底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阶段(2013年7月至2014年6月),清理新中国成立后至1978年前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同步启动清理工作,前期主要开展文件梳理和审核准备等工作,待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布后,再开展审核、审批等工作。全部清理工作于2014年12月底前完成。
    清理工作按以下步骤进行:
    (1)明确清理任务。全面梳理已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定清理范围,落实责任分工。
    (2)做好审核工作。依照清理标准,逐件进行审核,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提出清理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对相关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时,可根据需要征求中央纪委、中央有关部门的意见。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制定的党内法规制度之间存在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问题,经协商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中央办公厅负责协调,并报中央审定。
    (3)做好清理意见的审批工作。以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由中央办公厅汇总后报中央审批;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意见,由制定机关自行审批。
    (4)根据职权发布清理决定。以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中央统一发布清理决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由制定机关自行发布清理决定。
    (5)做好清理后的文件汇编工作。以中共中央文件、中共中央办公厅文件形式发布的需要继续执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中央办公厅汇编成册;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制定的需要继续执行的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由制定机关自行汇编成册并送中央办公厅法规局备案。
    六、建立清理工作长效机制
    要认真总结这次集中清理工作的经验,建立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这次清理工作结束后,一般每5年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一次集中清理。同时,要建立即时清理机制,今后制定或者修改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时,应同步研究其他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是否存在与新规定不协调、不衔接、不一致的问题,如存在,应作出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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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2:1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