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不需要。但是姓名原则上不轻易更改,有下列情况经批准的可以更改:(1)因父母离异更名(2)再婚子女更名(3)被收养人更名(4)同一单位或同学校、同班级有重名重姓(5)名字冷僻、怪异使用不便(6)确因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工作造成公民姓名差错的(7)其它有充分理由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八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