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加塞车被追尾撞到该谁的责任 |
释义 | 法律分析:加塞导致的交通事故,由加塞车辆负全部责任。变道车辆不能妨碍相邻车道正常行驶的车辆,如果发生碰撞,主要或全部责任都由变道车辆承担。加塞车辆被蹭到了算加塞车辆的责任,并线车辆不得阻碍正常车道行驶的车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将由变道车辆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论是压线行车还是紧急并线,不管是虚线还是实线,变道车辆必是主责或者全责。如果是对方加塞剐蹭了当事人的车辆,一般情况下是对方的责任,是谁的责任就给保险公司打电话进行报案或者私了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四条 在道路同方向划有2条以上机动车道的,变更车道的机动车不得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的正常行驶。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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