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当事人是不可以成为人证的。具体而言,当事人属于独特的诉讼主体,不能够再另外成为证人,否则是不合法的,而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出庭作证。当事人对于案件情况的说明也是证据的一种,在民事诉讼法上叫做当事人陈述。因此当事人可以如实陈述,但是其地位并不属于证人,提供的也非证言。 法律依据: 《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邀请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或者与案件有一定联系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和具有专门知识、特定社会经验、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并有利于促成调解的个人协助调解工作。 经各方当事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前款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案件进行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