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是什么 1、二审不开庭的四种情形如下: (1)不服不予受理、管辖权异议和驳回起诉裁定的; (2)当事人提出的上诉请求明显不能成立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的; (4)原判决严重违反法定程序,需要发回重审的。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可以在本院进行,也可以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原审人民法院所在地进行。 第一百七十四条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应当在五日内将上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副本送达上诉人。对方当事人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 二、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条件是什么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条件如下: 1、有法定的上诉对象; 2、有合法的上诉人和被上诉人; 3、在法定期间内提起上诉; 4、必须提交上诉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