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由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政府其他职能部门配合实施。 法律依据: 《工业和信息化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办法》 第一条 明确定义和职责分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是指对我部随机抽查事项进行行政执法检查时,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及时公开抽查情况和结果。政策法规司负责统筹指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 监管工作,职能司局依据职责具体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第二条 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政策法规司会同相关职能司局编制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报部领导批准后公布。清单内容包括随机抽查事项名称、抽查内容、抽查依据、抽查方式、抽查频次和公开方式等。清单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制修订、政府职能转变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条 建立相关名录库。政策法规司、办公厅会同相关职能司局依托部电子政务系统,建立市场主体、执法检查人员和专家名录库;职能司局负责数据更新和日常管理。 第四条 明确抽取方式。开展抽查工作时,由职能司局通过摇号、机选等方式,从市场主体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中随机抽取人员;需要请专家参与的,从专家名录库中随机抽取。同时,为解决监管力量不足等困难,职能司局可以结合实际选择在本司局内随机抽取、跨司局间随机抽取或者本司局与下级主管部门间随机抽取等方式抽取执法检查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