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属于电信网络诈骗行为 |
释义 | 1、电话欠费:不法分子冒充电信部门工作人员、警务人员致电事主,告知其身份信息被冒用捆绑了欠费电话及银行账户,涉嫌洗钱,事主可能被判刑。有的事主急于澄清自己,便将电话号码及存款情况告知不法分子。此类诈骗多使用019、00019开头的网络电话或“一号通”捆绑的电话。2、刷卡消费:不法分子短信提醒手机用户,称其银行卡刚刚在某地刷卡消费,并提供查询电话。用户如果回电,即被告知银行卡可能被复制盗用,应到atm机上进行加密操作,逐步被引入“转账陷阱”。3、通知退款:不法分子冒充税务局、邮政局、银行等部门工作人员,谎称要进行退税、退多收款等,要求受害人将钱转存到其指定的银行卡。所用号码多为00019(国际ip电话),其提供的电话号码一般为4006付费电话或铁-通“一号通”电话。4、虚假中奖:不法分子以公司庆典或新产品促销抽奖为由,通知受害人中了大奖,以兑奖须交所得税、手续费、公证费等费用为由,指引受害人将钱汇至其提供的账户。5、低价购物:不法分子向受害人发送出售二手车等虚假信息,并以先交定金、托运费等费用才能进一步办理为由,要求向其提供的账号汇款,从而达到诈骗目的。 一、信用卡盗刷的形式有哪些 信用卡盗刷是指不法分子通过各种非法手段获取持卡人的银行卡或密码,或者只获取银行卡号、密码及其他与持卡人身份特征相关的信息,利用这些信息实施制作伪卡并假冒持卡人身份通过POS机刷卡消费、在ATM机上转账、提现等违法行为。从目前司法审判公布案例和新闻媒体报道的案例看,信用卡盗刷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直接盗取信用卡及其密码。 不法分子事先在ATM机安装吞卡装置截取真卡、偷窥密码;在持卡人办理业务时在旁干扰伺机掉包真卡。在获取了他人信用卡后在银行柜台或者ATM机上取现,或者在特约商户刷卡消费。 2、窃取信用卡信息及密码。 不法分子通过在ATM机、自助银行的自动门刷卡器或POS机等设备上安装假键盘、摄像头等装置获取持卡人的卡片信息,克隆一张新的拥有持卡人信息的卡,然后再利用克隆卡去取现或刷卡消费;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等欺骗手段套取持卡人的信用卡信息盗取金额。 3、捡拾或盗取了他人信用卡,冒充持卡人身份挂失、注销或更改密码后伺机盗取或盗刷卡内资金。 同为盗刷,但是还是略有不同的,而根据他盗刷的表现不同,责任承担自然也就不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