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女婿没有义务养老丈人,具体如下: 1、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2、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3、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女婿与老丈人间是一种姻亲关系,没有血缘关系,一般情况下,是没有继承权的。一般姻亲关系不是取得继承权的依据,只有男女的合法的婚姻关系才是取得继承的根据之一。虽然夫妻的婚姻关系是血亲关系和姻亲关系的基础,但本身并非是血亲关系或姻亲关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六条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