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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到海南三沙市落户要什么条件
释义
    1、全省实施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户口与非农业户口性质区分,停止办理户口 “农转非”和 “非转农”, 户口登记不再标注户口性质,统一登记为 “居民户口”。
    2、现有 《居民户口簿》不统一更换,居民要求更换的,可予以更换。
    3、本省户籍居民迁移至尚未实施城乡统一户口登记制度省份的,在户口迁移证上注明 “城镇人口”或者 “乡村人口”; 迁出地派出所或者办证中心可根据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要求,出 具户籍制度改革前户口性质的证明材料。
    那么办理落户的其他条件如下:
    (一)办理公共户迁移的流程:
    1、由申请人或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派出所提出申请;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对材料进行审核;
    3、材料齐全当场受理,在3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4、公安机关通知办理迁入手续。
    (二)人才落户所需材料:
    1、全日制大专及以上的学历证书;
    2、在当地就业的劳动合同;
    3、三个月的当地社保证明;
    4、由当地单位开具的在职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一)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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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5 20:15: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