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农民工在北京干活但是用人单位不给工资的,农民工可以拨打12333或者直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劳动仲裁部门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法律客观: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